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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商品交易所业务常用术语

时间:2013-06-27 16: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渤海商品交易所业务常用术语

  一、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二、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三、结算准备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确定。

  四、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五、当日盈亏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计算的盈利和亏损,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六、追加保证金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时,交易所向该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七、集中交割最后交易日交割结算价

  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八、当日结算价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九、专用结算帐户

  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设立的,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的帐户。

  十、电子划款

  电子划款是指会员利用经交易所及结算银行确认的专用网络进行划款。

  十一、资金专用帐户

  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的,专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的帐户。

  十二、仓单冲抵

  卖方会员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盈亏由卖方会员承担。

  十三、充抵保证金

  充抵保证金是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移交交易所占有,作为其履行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充抵保证金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十四、连续现货交易

  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经电子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据该电子交易合同约定自主选择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连续”,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可以随时按照自己意愿自由订货或转让。 自合同签订当日起,可连续申报交割,实现货物交割。“现货”合同签订价格体现当日商品现货市场价格且合同签订当日就可申请实物交割。

  十五、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十六、延期补偿费计算方式

  总补偿费=交割申报差×当日结算价×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某交易商应收补偿金=该交易商未获得交割配对数量×当日结算价×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某交易商应缴补偿金=总补偿费÷未申报净订货总量×此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

  十七、延期补偿

  提出交割申报,但未获得交割履行的买方(卖方),向该交易日持仓的所有未申请交割卖方(买方),收取补偿费的一种制度。

  十八、交割申报差

  提出交割申报的买入订货量和卖出订货量的差值。

  十九、交割

  买卖双方根据交易所相关交割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二十、每日交割申报制度

  买卖双方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16:00-16:15的交割申报时段进行当日交割申报。

  二十一、补偿金费率

  由电子交易合同及相关规定约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二十二、补偿天数

  该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至下一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的天数。

  二十三、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的计算

  卖方:应交《注册仓单》数量(手)-已交《注册仓单》数量(手)。

  买方:(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20%)÷ 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二十四、涨(跌)限幅的调整原则

  1 以原油电子交易合同为例,当电子合同涨(跌)幅在第N日达到8%,则第N+1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第N+1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再次涨(跌)停,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3% 。

  2 当电子合同连续两个交易日(即N交易日、N+1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3%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调整为2%。

  二十五、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二十六、交易商该电子交易合同订货盈亏总和

  是指交易商该电子交易合同的全部订货量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二十七、代为转让制度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交易所对该交易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电子交易合同予以转让。

  二十八、代为转让的执行条件

  1交易商交易资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订货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

  3存在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的。

  二十九、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十、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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