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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国税局根据当地煤炭资源丰富,煤炭运销业务量大的行业特点,加强对煤炭运销的过程监控,加大日常管理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邹城市国税局从根本上明确了四个一致性原则: 一是运输单位提供的运费发票必须与其所在地域运输业务发生地一致; 二是运费支付的单位,必须与合同中的运输单位和开具运输发票的单位一致; 三是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数量必须与过磅单和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一致; 四是合同约定运费金额与运输发票金额一致。 邹城市国税局同时确立了相关指标配比原则:即企业支付的公路运费与购进或销售煤炭和油料耗用进行配比。不配比的由企业说明原因,税收管理员查明后才可抵扣。 邹城市国税局管理中重点认真审核企业的各种经营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企业购进和销售煤炭时的过磅单、过桥过路费、购进和消耗油料、银行对账单等单据,有效堵塞了税收流失漏洞,规范了煤炭运销行业的税收管理,上年度共组织入库各项税收32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