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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煤种明确提出总量控制原则

时间:2011-10-10 13:48来源:未知 作者:沈可亮 点击:

  近日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管理办法基本制定完毕,有望近期出台。针对稀缺煤种,该办法将明确提出总量控制原则。

  对于如何具体实施总量控制、是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进行总量控制、是否像稀土一样会有总量开采指标、指标是否会向地方或主要煤炭开采企业进行分解等问题,还未对外作进一步说明。

  该办法将通过严格探矿权、采矿权,提高回采率等手段,实现对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

  刚刚披露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

  部分机构认为,一旦从总量上对稀缺煤种开发进行控制,稀缺煤种与动力煤享受同样估值的时代或将终结。业内人士介绍,稀缺煤种主要指优质炼焦煤和优质无烟煤。炼焦煤包括焦煤、肥煤、气煤和瘦煤。从保护性开发角度讲,最应保护的是炼焦煤中的焦煤和肥煤。

  据相关统计,炼焦煤在我国煤炭总储量中所占比重为25%左右,肥煤和焦煤在煤炭总储量所占比重在10%左右。目前,我国煤炭需求量大,缺乏相应的煤炭消费分类体系,使一些稀缺煤种被当作普通动力煤烧掉,造成优质资源浪费性使用。按目前开发速度,我国优质炼焦煤将在50年内枯竭。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李廷表示,针对稀缺煤种总量控制有三种可能的路径:

  一是控制需求侧;

  二是控制供给侧;

  三是两者结合。对供给侧总量控制相对简单,只要国土部门严把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即可。对需求侧总量控制要困难很多。单纯从供给侧进行总量控制,会给市场带来巨大波动。如果就某一煤种在全国制定开采总量,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地方或企业的操作难度较大。

  针对稀缺煤种进行总量控制可行的路径是两者结合,即同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展开。在需求侧进行总量控制最好方法是强制用煤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进工艺,以减少对稀缺煤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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