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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价格上涨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成本上升

时间:2013-03-23 09:10来源:网络 作者:李俊青 点击: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上游气价调整、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用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市提出从紧控制、从低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拟由现行的2.20元调整到2.40元,上调0.20元,上调幅度9.1%。对上游调价每年购气增支的差额部分以及上下游气价调整不同步而增加的成本,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按本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气10至15立方米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后,影响每户居民月增支2至3元,全年增支24至36元。

  22日从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获悉,本市将于4月9日下午在市政协俱乐部举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本次设定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已经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经有关部门推荐产生。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包括油气田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本市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06年制定,每立方米2.20元。

  本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中,购气成本占70%以上,上游价格上涨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成本上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本市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需作相应调整。一方面,本市近年来天然气用量快速增长,季节性调峰压力增大。为保障安全平稳供气,燃气经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对老管网进行改造和升压扩能,运营成本逐年增加。

  另一方面,上游天然气价格上调,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因此,适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是保障燃气行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此外,本市天然气资源主要靠外埠调入,资源稀缺且需求量大。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居民天然气价格仅相当于等值液化气价格的53%、电力价格的55%至76%。

  目前本市有10家经营民用天然气企业,其中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居民用户占全市的90.5%,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能够反映全市居民用气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次调价对市燃气集团的居民用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果,2010年至2012年,居民低压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平均每立方米分别为2.28元、2.39元、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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