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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聚氯乙烯树脂交易商: 结合目前行业内市场承兑贴现率实际情况,对聚氯乙烯树脂(山东)现货交收过程中采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做如下调整: 1、自2014年4月7日起,采用承兑结算方式交收的,每吨贴现率由原来的180元/吨调整为按到期日贴息,贴现值=承兑金额*(到期天数+3天在途)*日贴息率0.2‰。 2、举例:某交易商订立并交收配对一批PVC,配对当日结算价是6000元/吨,则每吨承兑付款的贴现值=6000*(到期天数+3)*0.2‰。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