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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根据锡锭现货市场相关情况,渤海商品交易所拟修订锡锭交收办法相关条款,增加自报差价功能,并新增指定交收仓库和指定交收品牌,具体参见附件。 现面向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24456655-859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xuewujian@boce.cn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