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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货转操作及规则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4-06-27 09:07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论坛 作者:徐晓彤 点击:

  鉴于青岛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权转移业务的操作流程出现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服务橡胶行业实体企业客户,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现结合渤商所天然橡胶(橡胶谷)及烟胶片(橡胶谷)品种发展现状做如下调整:

  一、货转主体及流程的调整

  1、青岛保税区内仅允许青岛保税区内注册企业之间进行货转,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或青岛保税物流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也仅限于在其注册的特殊监管区内参与货转业务。

  2、非青岛保税区内注册企业(包括境外企业、青岛保税区外注册的企业)以备案清单形式报入区后,仅允许转一手货权给青岛保税区内的企业或销售给区外企业并通关出区。

  3、由于各地保税货物操作流程不同,因此对在不同交收仓库参与买交收和卖交收的交易商资质限定也不相同,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烟胶片(橡胶谷)交收办法(暂行)》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烟胶片(橡胶谷)现货交收交易商资质限定及单据要求(暂行)》。

  二、青岛保税区外交收仓库调整

  即日起暂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青岛裕龙橡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裕龙仓库)的天然橡胶及烟胶片新的存货凭证注册业务:

  1、自7月1日起启用新的烟胶片交收办法并暂停裕龙仓库作为烟胶片品种的交收仓库;

  2、自7月1日起启用新的天然橡胶交收办法并设定裕龙仓库作为天然橡胶交收仓库的退出缓冲期至7月10日,缓冲期内通过交收配对(包括16:00之前的精确配对和16:05的强制配对)在裕龙仓库买货的交易商须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或持有加工贸易手册的企业;缓冲期后暂停裕龙仓库作为天然橡胶品种交收仓库,裕龙库内存货凭证转为现货。

  以上基于青岛海关特殊监管区货转操作流程变动的暂定方案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交易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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