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修订纤维级聚酯切片交收办法相关条款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08-28 09:47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论坛 作者:徐晓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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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渤海商品交易所拟对纤维级聚酯切片交收办法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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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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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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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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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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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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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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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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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
2、以货物入场的中间仓交易商应将其持有的有效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交由交易所确认后方能提出交收申报,交收申报的数量不得高于其持有存货凭证标注的货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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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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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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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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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申报:卖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备足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卖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和卖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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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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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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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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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和买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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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面向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24466532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 modayuan#boce.cn(#替换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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