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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渤海商品交易所拟对原酒(崃岭)交收办法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删除交收办法中附件三,即删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售后服务操作流程(暂行)》。 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24466532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modayuan#boce.cn(#替换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