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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 为有效防范交易潜在风险,提升交易市场运行质量,优化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28日(交易日)起,暂停交易商在原油(商品代码:BCO)品种中新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权限,请持有该品种电子交易合同订货的交易商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已有订货。 相关调整于2015年10月27日19:00时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5年10月27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