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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 《条例》规定,蔬菜基地被征收、征用的,市、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及时补充蔬菜基地。 根据有关规定对菜地最低保有量的要求,长沙应有蔬菜基地16.5万亩,而目前本市仅有10.3万亩。 为进一步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条例》第六条规定,按照城市人口人均0.033亩的标准测算全市蔬菜基地的面积,并由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指标下达到各区、县(市)。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