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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对售粮农民“补斤头”

时间:2014-01-03 09:50来源:网络 作者:李俊青 点击:

  近年来,土地流转在农村很普遍,但带来一个问题:除了流转费用,土地流出方还能拿到每亩100多元的种粮、良种补贴,而流入土地的种粮大户却享受不到种粮补贴。因此,种粮补贴究竟应该“补田头”,即按种粮面积发放给土地原承包者,还是“补斤头”,即按交售粮食的数量补贴给售粮者,一直是各地悬而未决的难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为取得种粮补贴而虚报种粮面积的现象。

  苏州在全国率先“破冰”,种粮补贴依然发给土地承包者,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另给交售小麦和粳稻的种粮大户发放价外补贴。苏州从2008年起实施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头两年对农民出售的每斤小麦和稻子补贴0.06元,后两年补贴0.08元,前年起至今每斤补贴0.10元,市、县两级财政已累计发放2.45亿元价外补贴。

  由于外来人口多,苏州本地粮食自给率只有30%左右,大部分粮食靠外地输入。而从苏北输入粮食,每斤物流成本为0.08元;从东北输入,则需0.20元。价外补贴其实跟物流成本的平均值差不多。实施价外补贴后,种粮农民收入能有较大幅度提高;由于仓储充分,区域粮价能保持稳定;水稻田本身是湿地,对生态调节、改善环境作用很大;推动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绝大多数种粮地块向农业合作组织集中,产量稳中有升。

  昆山市淀山湖镇晟泰村种粮大户顾永道日前在交售13万斤粳稻给粮管所后,除拿到售粮款,还领到1.3万元价外补贴,每斤粳稻价格达1.61元,比苏州以外地区每斤高出0.1元。苏州市粮食局负责人说,该市在全国率先对售粮农民“补斤头”,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苏州市粮食局副局长施德明说,实施价外补贴,该市设计较为科学的制度:种粮面积必须在15亩以上,有土地流转协议,种植面积须经镇、村公示确认;列入价外补贴的亩均产量是前三年平均值,今年核定的水稻亩均产量为1200斤,超出部分不在补贴之列;小麦产量因地区差别较大,由各地自行核定。这样可有效杜绝从外地收购粮食后交售到苏州本地、赚取差价的行为。此外,价外补贴直接发给售粮农民,不进入粮食经销和加工企业的成本,不会扭曲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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