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开始实施,从量定额计征,按照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计算。根据国家最新的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方法。”资源税的额度不仅仅和数量相关,更和资源的价格直接挂钩,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最早于2010年6月份在新疆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西部省区市。资源税改革之后,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吨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税率,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 国家将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从试点政策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当中,这意味着这个改革方案将从试点地进一步扩展到全国范围。 一直以来,我国资源税实行偏低的税率,不利于资源节约。改革之后的资源税方案,显而易见的是相关企业的税负成本可能大幅增加,而国家如何利用这部分新增加的税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目前来看,资源税改革首先从油气入手。对于石化行业而言,资源税改革将直接影响到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由于中海油已按5%税率征收产量税,不征收资源税,因此资源税改革预计对其影响不大。而对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而言,资源税从量计价如改为从价计征,无疑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尤其以我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油集团首当其冲。 中石油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中石油原油产量占全国原油产量的59.15%,天然气产量占全国天然气产量的66.5%。进入2011年以来中石油近一半的原油产量已经实行了新的资源税。受此影响,中石油2011年交付的资源税额同比增加50.15亿元。如果资源税改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中石油的税负负担仍将攀升。税收是调节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税收增加可用于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我国资源税的税额将大幅提升,地方政府将直接受益。此外,国家也可以通过这一手段来调节资源行业的利润分配,补贴弱势群体。比如,国家可以将部分从原油和天然气领域新增的资源税款,用于补充下游消费者,以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终端消费市场产生的压力。了此次国务院提及的原油和天然气外,2011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已经历了两轮资源税改革的冲击。 2011年4月,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大幅上调稀土矿原矿的资源税标准。华泰联合证券有色金属首席研究员叶洮说:“表面看资源税上调会增加稀土矿山的营业成本,实际上由于稀土需求旺盛,企业可以通过提价的手段将这部分成本顺利转嫁给下游。” 在国际市场上,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负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2011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日前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税改革草案,草案提议对澳大利亚境内铁矿和煤矿所产生的利润,征收30%的税。由于澳大利亚70%以上的铁矿石出口中国,在目前“卖方市场”的形势下,矿山可能通过提价来转移因上缴资源税而增加的成本。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