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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商所(结)字[2012年] 第 12 号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2年8月10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商品简称上市时间 BPBCD线材(成都)线材(成都)2012年8月10日 首日交易时间:9:00—16:00。(上市首日无开市报价时段) 交收申报时间:16:00—16:15,中间仓申报时间:16:15—16:30。 8月13日起,按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进行交易及交收。 线材(成都)交易注意事项 一、线材(成都)商品代码为BPBCD。 二、线材(成都)最小交易单位为1吨,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价单位为1元/吨。 三、交易所收取线材(成都)交易手续费为商品成交金额的0.04%。 四、线材(成都)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40吨,交收申报数量为40吨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5元/吨。 五、线材(成都)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16:00-16:15(北京时间),当日未提出交收申报的交易商有可能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线材(成都)中间仓申报时间为16:15-16:30(北京时间)。 七、线材(成都)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八、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成都),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和品牌差价、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九、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线材(成都)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价值的20%。 十一、线材(成都)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线材(成都)交收注意事项 1.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8mm 线材。 2.质量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6.5mm、φ10mm线材,或符合国标GB/T701-200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Q235牌号的φ6.5mm、φ8mm、φ10mm线材,可以作为标的物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3.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应为盘条,每卷盘条必须由一根线材组成,重量不应小于1000公斤。 4.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应附有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收仓库的线材可直接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不超过生产日起三个月。 5.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存货凭证》线材的生产日期。 6.线材交收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次交收实物溢短不超过±3吨,磅差不超过±0.3%。 7.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收线材的数量与公称直径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交收线材的数量交收线材的公称直径规格及比例 不高于1200吨符合电子交易合同中的规定即可 高于1200吨,且不高于3000吨不低于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60%。 高于3000吨不低于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40%。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成都)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6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