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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现货贸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2-08-29 10: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动力煤产业,在广泛征求业内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后,交易所决定对动力煤现货贸易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参见附件,调整内容涉及:

  一、最小交收单位调整为5000吨;  二、 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调整为0.05%;  三、增加动力煤指定检验机构;  四、指定交收港口调整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码头;  五、优化动力煤交收流程。

  相关调整内容,自2012年9月6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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