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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为了保障和促进渤海商品交易所融资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监管操作,防范质物监管风险,以及加强对仓储物流机构的选择和管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定了《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物流监管机构管理办法》,具体参见附件。现面向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8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 24466502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fengshufei@boce.cn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