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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PVC(华东)交易商: 结合目前行业内市场承兑贴现率实际情况,对PVC(华东)现货交收过程中采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作出如下调整: 1、自2014年8月4日起,采用承兑结算方式交收的,承兑贴现率由每日0.02%调整至每日0.015%。 2、每吨贴现值=承兑金额*(到期天数+3天在途)*日贴息率0.015%。 3、举例:某交易商订立并交收配对一批PVC,配对当日结算价是6000元/吨,则每吨承兑付款的贴现值=6000*(到期天数+3)*0.015%。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