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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型聚乙烯树脂(茂名)电子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时间:2011-12-05 16:5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1-11-02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交易品种
  线型聚乙烯树脂(LPE)
  交易单位
  1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吨
  每日涨跌幅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合约期限
  连续交易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00~16:15
  中间仓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15~16:30
  质量标准
  标准品: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规定质量标准的线型聚乙烯树脂
  替代品: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牌号的线型聚乙烯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小交割单位
  5吨
  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5‰
  交割手续费
  5元/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0.6‰/日
  商品代码
  BPEMM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线型聚乙烯的最小交割单位为5吨,交割申报数量为5吨整数倍。
  三、质量规定
  1.渤海商品交易所规定的线型聚乙烯树脂标准品质量标准:
测试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g/10min
2±0.40
GB/T3682-2000中方法B
密度
g/cm3
0.920±0.002
GB/T1033.2-2010中A法
拉伸屈服应力
Mpa,≥
8
GB/T1040.2-2006
拉伸断裂应力
Mpa,≥
12
GB/T1040.2-2006
断裂伸长率
%,≥
500
GB/T1040.2-2006
颗粒
外观
色粒、黑粒
个/Kg,≤
40
SH/T1541-2006
大粒和小粒
g/Kg,≤
10
SH/T1541-2006
  2.替代品必须满足相应指定生产企业在生产该产品时相应指定牌号的质量标准。
  3.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线型聚乙烯,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同一牌号、同一等级的商品组成。
  4.生产日期超过12个月的线型聚乙烯不得用于实物交割。
  5.线型聚乙烯交割的实物按照25公斤/袋标准包装,不计溢短。
  四、交易所指定的生产企业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型聚乙烯,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的指定生产企业及交割品牌的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仓库
  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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