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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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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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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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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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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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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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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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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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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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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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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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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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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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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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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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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16: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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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仓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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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16: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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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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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包括A、B、C各等级)或SS400的宽度1500mm,厚度5.75mm的热轧卷板。
替代品: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包括A、B、C各等级)或SS400的宽度1500mm,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mm、5.7mm、5.6mm、5.5mm、4.75mm、4.5mm、3.75mm、3.5mm的热轧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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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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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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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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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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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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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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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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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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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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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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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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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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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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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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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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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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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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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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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的最小交割单位为30吨,交割申报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三、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截至交割配对成功之日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的热轧卷板不得用于实物交割。
3.每一《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出厂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
4.单次热轧卷板交割的实物溢短不超过±15吨。
5.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每卷卷重必须大于25吨,出入库至少拥有两道完好捆扎带。
6.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割的热轧卷板数量与厚度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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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热轧卷板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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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热轧卷板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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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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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合约中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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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1000吨,且不高于3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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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三个厚度规格,并且同一厚度规格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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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3000吨,且不高于9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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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四个厚度规格,并且同一厚度规格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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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9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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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个厚度规格,并且同一厚度规格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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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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