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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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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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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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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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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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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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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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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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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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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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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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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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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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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的交易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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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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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Kcal/kg;全硫分St,ad: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不低于23%并且不高于35%;全水分Mt:不高于13%;灰熔点ST:不低于1250℃
替代品:请参见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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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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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交割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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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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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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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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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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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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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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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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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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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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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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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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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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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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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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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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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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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0吨(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0吨的整数倍。
三、可替代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范围与价格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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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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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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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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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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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300 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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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5500)×实测热量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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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4800 Kcal/kg,并且低于5300 Kca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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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100)÷5000)×实测热量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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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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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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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上升0.1%,贴水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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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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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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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水分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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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定交割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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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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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割港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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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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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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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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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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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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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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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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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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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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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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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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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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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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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指定交割港口及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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