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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时间:2011-12-05 16:5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0-10-06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交易品种
  动力煤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吨
  每日涨跌幅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的交易时段
  质量标准
  标准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Kcal/kg;全硫分St,ad: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不低于23%并且不高于35%;全水分Mt:不高于13%;灰熔点ST:不低于1250℃
  替代品:请参见附件说明。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港口
  最小交割单位
  1000吨
  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5‰
  交割手续费
  1元/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0.0‰/日
  商品代码
  BSC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0吨(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0吨的整数倍。
  三、可替代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范围与价格调整幅度
项目
质量指标范围
价格调整
发热量
  不低于5300 Kcal/kg
  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5500)×实测热量大卡
  高于4800 Kcal/kg,并且低于5300 Kcal/kg
  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100)÷5000)×实测热量大卡
硫分
  大于1%小于1.5%
  每上升0.1%,贴水2元/吨
水分
  大于13%
  超出水分扣重
 
  四、指定交割港口
序号
指定交割港口名称
升贴水
1
天津港
0
2
秦皇岛港
0
3
京唐港
0
4
曹妃甸港
0
 
  新增指定交割港口及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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