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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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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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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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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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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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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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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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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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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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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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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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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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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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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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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16: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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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仓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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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16: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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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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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符合国标GB1103-2007规定的328B级新疆生产手工采摘的锯齿细绒白棉;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103-2007规定的主体品级和按累计方式产生的结算品级为四级及以上,长度级为27毫米及以上的国产或交易所规定的进口锯齿细绒白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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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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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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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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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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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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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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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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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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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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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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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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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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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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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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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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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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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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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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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棉花的最小交割单位为22吨,交割申报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棉花实物交割每个交割单位的溢短不超过±2吨。
三、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棉花入库时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用于实物交割的棉花入指定交割仓库时包装应符合国标GB6975-2007中关于Ⅰ型棉包的规定,棉包标志符合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规定。
3.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棉花,应当是同一批次、同一产地、同一棉花加工厂生产的棉花。
4.棉花《仓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从该批棉花公检日期或商检日期开始计算的1年。
5.美国、澳大利亚、乌兹别克、巴西生产的符合合约质量规定的棉花可以用于替代交割。
6. 短绒率大于20%的国产棉花不能用于实物交割。
7.五级、六级棉花可以入指定交割仓库并双方进行协议交割,但不可以替代交割。
8. 买卖双方协议交割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割细则》执行。
四、替代交割商品的升贴水标准
替代交割棉花的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仓库及升贴水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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