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渤海商品现货网上营业厅!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用心服务-开户便捷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时间:2013-12-30 16:03来源:网络 作者:李俊青 点击: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润滑油基础油(恩格)

  1.2 商品代码:B20010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数量(单位:公斤):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     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润滑油制成品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厂库详见交易所公告。

  4.2 本合同项下润滑油制成品交收,买方可以亲自到厂库提货或者委托指定厂库代其办理发货,此时买方自付相关运费。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6.1标准品为润滑油基础油(恩格)HVI150,包括恩格、林献、泰石三个品牌,均需按照中石油通用润滑油基础油标准Q/SY44-2009进行检验,并符合该准则对HVI150规格的润滑油基础油质量标准的规定,具体技术标准如下表1所示。

  6.2 替代品为润滑油基础油(恩格)HVI200,包括恩格、林献、泰石三个品牌;润滑油基础油(恩格)HVI500,包括恩格、林献、泰石三个品牌,上述各品牌需按照中石油通用润滑油基础油标准Q/SY44-2009进行检验,并符合该准则对HVI200、HVI500规格的润滑油基础油质量标准的规定,具体技术标准如下表1所示。

  表1   中石油HVI通用润滑油基础油标准(Q/SY44-2009)

分 类
HVI
试验方法
化验项目
150
200
500
运动粘度,mm2/ s
40 ℃ 28.0-34.0 35.0-42.0 90.0-110.0 GB/T 265
100 ℃
报告
报告
报告
外观
透明
透明
透明
目测
色度,号   不大于
1.5
2.0
3.5
GB/T 6540
粘度指数   不小于
100
98
95
GB/T 1995
闪点(开口)℃   不低于
200
210
235
GB/T 3536
倾点 ℃   不高于
-12
-9
-7
GB/T 3535
酸值,mg(KOH)/g   不大于
0.02
0.02
0.03
GB/T 4945
饱和烃(质量分数),% 
报告
报告
报告
SH/T 0753
残炭(质量分数),%   不大于
0.15
GB/T 268
密度(20℃),kg/m3
报告
SH/T 0604
苯胺点,℃ GB/T 262
硫含量(质量分数)% SH/T 0689
氮含量(质量分数)% SH/T 0657
碱性氮(质量分数)% SH/T 0162
蒸发损失(Noack法,250℃,1h)
  (质量分数),%   不大于
20
15
SH/T 0731
  氧化安定性(旋转氧弹法,
  150℃),min     不小于
200
200
170
SH/T 0193
低温动力粘度(-15℃),mPa·s
报告
GB/T 6538

  6.3润滑油制成品定制服务为持有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在申报交收配对成功后,为买方提供的交收延伸服务。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与润滑油制成品的加工配对比例为1:1,润滑油制成品的加工费15元/公斤。

  润滑油制成品为汽机油SL 10W-40,包括恩格、林献、泰石三个品牌;需按照汽机油国家标准GB11121-2006进行检验,并符合该准则对汽机油SL 10W-40质量标准的规定,其中黏温性能的主要指标如下表2所示,理化性能和模拟性能等需检测的指标依据汽机油国家标准GB11121-2006执行。

  表2   汽机油 SL 10W-40 典型性能指标 (GB11121-2006)

项  目
单位
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运动粘度(100℃)
mm2/s
12.5~〈16.3
GB/T265
粘度指数   不小于
-
-
GB/T1995
低温动力度   不大于
mPa·S
3500(-15℃)
GB/T6538
边界泵送度   不高于
-20
GB/T 9171
闪点(开口)   不低于
215
GB/T3536
倾点      不高于
-30
GB/T3535
  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性)
  
  24℃     不大于
  93.5℃   不大于
  后24℃     不大于
mL/mL
 
10/0
50/0
10/0
GB/T12579
硫酸盐灰分   不大于
%
报告
GB/T2433

  6.4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的交货状态为散装,买方须自备油桶、油罐等容器;润滑油制成品的交货状态为标准箱装(6桶/箱),每箱毛重22.45公斤、净重20公斤;买方如有其它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6.5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质量标准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

  6.6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对应货物自检验日期起一年,有效期满后,《厂库存货凭证》自动失效,之后指定厂库可再申请货物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厂库存货凭证》。

  6.7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以过磅计重方式计量,单次交收的磅差不超过0.3%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单次交收的实物溢短为±5%。

  6.8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指定交收品牌为恩格牌、林献牌、泰石牌;润滑油制成品指定交收品牌为恩格牌、林献牌、泰石牌。用于交收的产品应为符合指定生产企业质检标准的优等品。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2.1 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

  10.2.2 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

  10.2.3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0.2.4 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

  注意事项

  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代码为B20010。

  二、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2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1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易手续费为0.01元/公斤。

  四、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的最小交收单位为20公斤,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4元/20公斤。

  五、润滑油制成品的最小交收单位为20公斤,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4元/20公斤。

  六、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

  八、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交收品牌的产品。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规格及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九、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附件2: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

  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分隔线----------------------------
发布者资料
李俊青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4-01-24 08:01
快捷通道
渤海商品交易所开户
推荐内容
版权所有:渤海商品交易网上营业厅 隶属于(渤海商品服务中心)津ICP备09013144号 地址:渤海商贸大厦101室
渤海商品交易所 邮箱:eboce@foxmail.com sitemap 站长QQ:228381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