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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时间:2014-03-07 11:10来源:网络 作者:徐晓彤 点击: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1.2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数量为    公斤。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货点。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香茶(松阳)交收的香茶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技术要求

项目

质量指标

检验依据

安全要求

DB331124/T 11—2006

感官指标

外形

条索

紧实

DB331124/T 11—2006

整碎

匀整

净度

洁净

色泽

绿润

内质

汤色

清澈明亮

香气

清香持久

滋味

清爽,鲜醇

叶底

黄绿或绿明亮,以一芽一叶至三叶为主,可含对夹叶

理化指标

水份%   ≤  

7.0

水浸出物%   ≥

34

总灰分%   ≤

7.0

粗纤维%   ≤

16

末茶%   ≤

2.0

糖分(以还原糖计)%   ≤

10.0

  用于香茶(松阳)交收的香茶感官分级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如下表所示:

感官分级指标

  

级别

香茶分级要求

外形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细嫩卷曲,锋苗显露,绿润,匀整,洁净

嫩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匀称,细嫩亮绿(以一芽一叶原料为主)

一级

紧结卷曲,绿润,匀整,洁净

清香或栗香

醇爽

绿明

嫩软,绿明亮(以一芽二叶初展原料为主)

二级

紧实弯曲,尚绿,尚匀,洁净

高纯

浓醇

黄绿明亮

柔软,较亮(以一芽二叶原料为主)

三级

尚紧弯曲,灰绿,含嫩茎,尚匀

纯正

醇正

黄亮

尚软,黄绿尚亮(以一芽三叶,少量对夹叶为原料)


6.2香茶(松阳)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香茶(松阳)存货凭证生成之日起 4个月,超过有效期的香茶(松阳)《仓库存货凭证》自动注销,不可用于实物交收。

持有《仓库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在《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界满时,可对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重新检测,经检测合格并缴纳仓单注册费用后,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香茶(松阳)保质期(包装上标注)1 年。对应的香茶(松阳)生产日期超过 8个月,不能重新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6.3香茶(松阳)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在《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到期前,协助交易商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香茶(松阳)本合同质量规定的,指定生产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负责调换货,以配合重新检验并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6.4香茶(松阳)出库水份含量允许范围≤7%。

  6.5 香茶(松阳)出库重量未达标准总量允许范围±1%。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 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未能及时提交足额数量货物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香茶(松阳)商品代码为C50001。

  二、香茶(松阳)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香茶(松阳)交易手续费为0.05元/公斤。

  四、香茶(松阳)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1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2元/公斤。

  五、香茶(松阳)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香茶(松阳)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

  七、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附件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香茶(松阳)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香茶(松阳)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香茶(松阳)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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