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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安化黑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时间:2014-05-31 09:13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点击: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安化黑茶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安化黑茶

  1.2 商品代码:CT0005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化黑茶数量(单位:公斤):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化黑茶的含税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和厂库。

  4.2 买方应到仓库自提,或者与仓库、厂库协商后代为发运。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安化黑茶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安化黑茶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安化黑茶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符合国标《GB/T9833.3-2013紧压茶第三部分:茯砖茶》的要求且同时满足湖南省安化黑茶地方标准《DB43T_569-2010安化黑茶-茯砖茶》的“湘益”特制级茯砖茶的规定。

  DB43T_569-2010《安化黑茶-茯砖茶湖南省地方标准》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技术要求

项目

特制级

检验依据

感官要求

外形

砖面平整,边角分明,厚薄基本一致,压制松紧适度,发花普遍茂盛。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安化黑茶  DB43/569-2010

汤色

橙红

香气

纯正菌花香

滋味

醇和

叶底

黄褐,叶片尚完整,显梗

理化指标

水分(%)≤

14.0(计重水分12.0%)

总灰分(%)≤

7.5

茶梗(%)≤

18

(其中大于30mm的茶梗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5%)

非茶类夹杂物(%)≤

0.5

水浸出物(%)≥

23

冠突散囊菌(菌数/克干茶)

30×104 ( 注:本指标为参考指标) 

卫生指标

茯砖茶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要求。

  6.2 质量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569-2010安化黑茶-茯砖茶》普通级茯砖茶、超级茯砖茶、符合《DB43T/571-2010安化黑茶-湘尖茶》标准的天尖茶以及符合《DB43T/389-2010安化黑茶-千两茶》标准的千两茶均可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替代品的交收价差,见渤商所官网。

  替代品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技术要求

项目

级别

检验依据

茯砖茶

(普通)

茯砖茶(超级)

湘尖茶   (天尖)

千两茶

感官要求

外形

砖面平整,边角分明,厚薄基本一致,压制松紧适度,发花普遍茂盛。

松紧适宜,发花茂盛,外形规格一致。

团块状,有一定的结构力,搓散团块,茶叶紧结,扁直,乌黑油润。

茶叶外形色泽黑褐,圆柱体形,压制紧密,无蜂窝巢状,茶叶紧结或有 “金花”。

DB43/T569-2010

 

 

DB43/T 571-2010

 

 

DB43/T389—2010

汤色

橙黄

红黄

红黄

  橙黄或橙红

香气

纯正有菌花香

菌花香纯正  

高纯

  纯正或带松烟香、菌花香,十年以上安化千两茶带陈香味

滋味

醇和或纯和

醇厚

浓厚

  醇厚,新茶微涩,5年以上安化千两茶醇和、甜润

叶底

棕褐或黄褐,显梗

黄褐,尚嫩,叶片尚匀整。

黄褐夹带棕褐,叶张较完整,尚嫩,匀整

深褐,尚嫩匀,叶张较完整

理化指标

水分(%)≤

14.0(计重水分12.0%)

12.0(计重水分12.0%)

14.0

  15.O(计重水分为12.O)

总灰分(%)≤

8.0

7.0

7.5

7.5

茶梗(%)≤

20(其中大于30mm的茶梗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5%)

10(其中大于30mm的茶梗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5%)

5.O

  5.O(其中长度大于30㎜的梗含量≤O.5)

非茶类夹杂物(%)≤

0.7

0.3

0.5

0.3

水浸出物(%)≥

22

24

23.0

23.0

冠突散囊菌

(菌数/克干茶)

30×104
  注:本指标为参考指标 

30×104
  注:本指标为参考指标

 

 

卫生指标

以上替代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要求。

 

 

  6.3 用于实物交收的安化黑茶入库时质量等级应符合标准品或替代品标准质量标准。

  6.4 用于实物交收的安化黑茶入指定交收仓库或厂库时的标识和包装按照交收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6.5 用于交收的每一《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安化黑茶,应当是同一品牌、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等级的安化黑茶,且以最晚生产日期作为该批安化黑茶的生产日期。

  6.6安化黑茶出库重量未达标准总量允许范围±5%。

  6.7 安化黑茶《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货物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

  6.8 安化黑茶指定交收仓库、厂库在存货凭证有效期到期前,应协助交易商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规定的,指定生产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货物,以配合重新检验并生成新的存货凭证,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6.9 安化黑茶的标准品和替代品均为一年内产的新茶,以生产批次的日期为准。

  七、订货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付订货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安化黑茶现货交收办法》规定,根据客户需要和提供的发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厂库货物代保管服务

  10.1 买方可与卖方(厂库)协商货物代保管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手续及费用由买卖双方协议处理。

  10.2 在代保管期内,发生保管货物灭失、污染、损坏的,卖方(厂库)应在代保管期满后向买方另行交付同质同量的安化黑茶,原有货物由卖方(厂库)自行处置;如卖方(厂库)无法交付同质同量的安化黑茶,卖方(厂库)须向买方支付代保管违约金,原有货物由卖方(厂库)自行处置。代保管期间发生的纠纷与渤海商品交易所无关。

  10.3 在代保管期内卖方(厂库)无法继续提供保管服务的,可与买方协商择日提货,在约定期限内安排货物出库,且不得向买方收取期间保管费用;如买方无法提货的,卖方(厂库)须向买方支付代保管违约金,原有货物由卖方(厂库)自行处置。

  10.4 代保管违约金可申请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如遇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卖方(厂库)不予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11.1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1.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1.2.1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

  11.2.2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1.2.3未能开具与交收货物对应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若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除外);

  11.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12.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2.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的签署

  13.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3.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四、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4.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4.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安化黑茶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安化黑茶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安化黑茶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安化黑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安化黑茶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安化黑茶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安化黑茶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安化黑茶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安化黑茶商品代码为CT0005

  二、安化黑茶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安化黑茶交易手续费为0.08%。

  四、安化黑茶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1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2元/公斤。

  五、当安化黑茶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50万公斤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安化黑茶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50万公斤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10万公斤。

  六、安化黑茶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安化黑茶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八、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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