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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时间:2014-07-02 08:42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论坛 作者:徐晓彤 点击: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茯苓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茯苓

  1.2 商品代码:CM0006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茯苓数量(单位:公斤):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茯苓的含税价为  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厂库。

  五、交收申报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茯苓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茯苓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845-2013)的一级茯苓白丁,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等级

一级

颜色

白色或乳白色

形状规格

边长为0.8厘米的四方丁

气味

具有茯苓特有的清香味,无异味

杂质

正常视力下无杂质

鼠咬、虫蛀、霉变

水分

≤14%

破损率

≤5%

茯苓多糖

≥17%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参考GB-2762、GB-2763

  6.2替代品为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845-2013)二级统丁、一级卷苓、一级刨片,质量指标如下:

 

 

一级刨片、一级卷苓

统丁

颜色

白色或乳白色

规格及形状

卷苓:卷2-5圈,长3-8厘米;

刨片:片薄,自然成形,大小不一,厚0.1厘米左右。

成正方体,厚1厘米左右

气味

具有茯苓特有的清香味,无异味

杂质

正常视力下无杂质

鼠咬、虫蛀、霉变

水分

≤14%

≤14%

破损率

≤5%

≤10%

茯苓多糖

≥17%

≥14%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参考GB-2762、GB-2763

 

 

 

 

  6.3 茯苓产品的交货状态为箱装,每箱净重量5公斤。箱包装上印有品种、质量品级、保质期、净重量等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和生产日期见包装箱内合格证。买方若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6.4茯苓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持有《厂库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可在有效期满前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茯苓不能注册《厂库存货凭证》。

  6.5 16:05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买方不得拒收卖方提交的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交收品。

  6.6 茯苓运输合理损耗:按±1%执行。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未能及时提交足额数量货物的,卖方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茯苓商品代码为CM0006。

  二、茯苓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2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茯苓交易手续费为0.02元/公斤。

  四、茯苓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1元/公斤。

  五、茯苓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除生产企业外的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的单边订货限额为200000公斤。

  七、茯苓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八、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附件2: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茯苓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茯苓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茯苓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茯苓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茯苓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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