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渤海商品现货网上营业厅!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用心服务-开户便捷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普洱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时间:2014-06-24 09:04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论坛 作者:徐晓彤 点击: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普洱茶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普洱茶

  1.2 商品代码:CT0007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普洱茶数量(单位:公斤):     。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普洱茶的含税单价为     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普洱茶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厂库及相应的提货点,该商品交收厂库及提货点详见交易所公告。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普洱茶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普洱茶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6.1标准品为在理化指标上须满足GB/T 22111-2008(见表2)要求的3A级普洱茶生茶,感官指标须满足表1要求,安全性指标须满足附件3中表3要求。

  表1  3A级普洱茶之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形

嫩度

显毫少有梗片

条索

紧实

色泽

墨绿

整碎

尚匀整

净度

有梗片

内质

汤色

绿黄

香气

纯正清香

滋味

醇和回甘

叶底

肥厚无碎片

  表2  3A级普洱茶之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GB/T 22111-2008)

水分/%   ≤

13.0 a

  总灰分/%     ≤

7.5

  水浸出物/%   ≥

35.0

  茶多酚/%   ≥

28.0

  注:其中a净含量检验时计重水分为10.0%。

  6.2 替代品为1A、2A级的普洱茶。替代品在理化指标须满足表2要求,安全性指标须满足附件3中表3要求,在感官指标方面须分别满足表4中的对应要求。

  表4  1A、2A级普洱茶之感官指标

 

级别 

外形

内质

嫩度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1A

稍粗老显梗片

粗实

黄褐稍黑

欠匀整

梗片较多

绿黄稍有混浊

平和有香气

平和无杂味

有梗片稍碎

2A

少有嫩毫有梗片

紧实

深绿色显黄

尚匀整

梗片稍多

绿黄

纯正

平和显涩回甘

粗壮有梗片

  6.3普洱茶产品的交货状态为袋装,每袋重量为1公斤,每袋须包装完好、严格签封,且须标注净重、毛重、批号、生产企业及应防雨防潮等标示。买方如有其它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6.4普洱茶《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自开具日期起5年,有效期满后该存货凭证自动注销;生产商需对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重新检验,在检测合格后,可重新申请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厂库存货凭证》。

  6.5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普洱茶,须由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普洱茶组成。

  6.6 普洱茶交收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单次交收的磅差不超过±10克。

  6.7符合交易所普洱茶电子合同(示范)质量规定的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交收品牌方可进行实物交收。具体的指定生产企业、交收品牌及产品规格,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七、保证金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普洱茶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2.1 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

  10.2.2 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

  10.2.3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并拒绝调换货的;

  10.2.4 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给买方。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普洱茶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普洱茶商品代码为CT0007。

  二、普洱茶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普洱茶交易手续费为0.6‰。

  四、普洱茶的最小交收单位为1公斤,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1元/公斤。

  五、普洱茶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其中16:00~16:05(不包括16:05时)不可交收申报,但可撤销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普洱茶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七、除指定生产企业以外的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50000公斤。

  八、普洱茶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交收品牌的产品。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规格及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九、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附件2:渤海商品交易所普洱茶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普洱茶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普洱茶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普洱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普洱茶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普洱茶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普洱茶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3:3A级普洱茶之安全指标

  表3  3A级普洱茶之安全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

5.0

  稀土/(mg/kg)    ≤

2.0

  氯菊酯(mg/kg)   ≤

20

  联苯菊酯(mg/kg)    ≤

5.0

  氯氰菊酯(mg/kg)   ≤

0.5

  溴氰菊酯(mg/kg)   ≤

5.0

  顺式氰戊菊酯(mg/kg)     ≤

2.0

  氟氰戊菊酯(mg/kg)   ≤

20

  乐果(mg/kg)   ≤

0.1

  六六六(mg/kg)   ≤

0.2

  敌敌畏(mg/kg)   ≤

0.1

  滴滴涕(mg/kg)   ≤

0.2

  杀螟硫磷(mg/kg)   ≤

0.5

  喹硫磷(mg/kg)     ≤

0.2

  乙酰甲胺磷(mg/kg)    ≤

0.1

  大肠菌群(MPN/100g)    ≤

3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注:其他安全性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渤海商品交易所网上营业厅)
------分隔线----------------------------
发布者资料
徐晓彤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6-09-14 09:09
快捷通道
渤海商品交易所开户
推荐内容
版权所有:渤海商品交易网上营业厅 隶属于(渤海商品服务中心)津ICP备09013144号 地址:渤海商贸大厦101室
渤海商品交易所 邮箱:eboce@foxmail.com sitemap 站长QQ:228381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