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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时间:2014-09-06 09:41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论坛 作者:徐晓彤 点击: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胶合板速生林人造基材(以下简称胶合板基材)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简称胶合板基材)

  1.2 商品代码:B50016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胶合板基材数量(单位:张):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胶合板基材的含税价   为    元/张。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

  4.1.1买方自提或转存的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具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胶合板基材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基材现货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6.1定价标准品为南洋楹A级胶合板板芯,其规格尺寸、等级、含水率如下:

 

材质

长度(mm)

宽度(mm)

厚度(mm)

等级

含水率

南洋楹(俗称马六甲)

2500

1260

13

进口A级

≤12%

  6.2可以用于交收的胶合板基材板芯等级标准及规格偏差、质量规定如下:

 

序号

指标

等级

A级品

1

尺寸偏差

长度偏差

≤20mm

宽度偏差

≤10mm

厚度偏差

≤1mm

2

芯条尺寸

芯条长度

小于100mm的比例不得超过5%

芯条宽厚比

≤4.5

3

工艺缺陷

芯条侧面缝隙和芯条端面缝隙

≤0.5mm

板芯修补

不允许

芯条夹皮

不允许

注:同一批货物内符合质量规定的产品合格率需要达到97%以上。

  6.3胶合板基材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见交易所公告。

  6.4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胶合板基材,应当由同一批次、同一品类、同一材质、同一质量标准的商品组成。

  6.5用于实物交收的胶合板基材的树种为速生林,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偏差等符合以上质量规定时,买方不得拒收。

  6.6胶合板基材交收计量要求:依据每件的实际情况以实际张数方式计量。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买卖双方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基材现货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交付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交易商未交付有效货权凭证或交付的货权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不足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基材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胶合板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胶合板基材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胶合板基材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渤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胶合板用速生林人造基材(简称胶合板基材)商品代码为B50016。

  二、胶合板基材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  20  张,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张,最小变价单位为0.05元/张。

  三、交易所收取胶合板基材交易手续费为 0.05元/张 。

  四、胶合板基材最小交收申报数量  80张;交收申报数量为80张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10元/张。

  五、胶合板基材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 00(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胶合板基材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5%。

  七、当胶合板基材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100万张时,单个交易商该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0万张;当胶合板基材单边总订货量大于100万张时,单个交易商单边订货量不超过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

  八、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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